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陕西省大学生自强之星”推报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3-04-10
 

各学院(所)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青年群体中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感,引领广大同学牢记时代责任,坚定跟党走、建功新时代,按照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团省委相关要求,现将组织开展2022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推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3年3月至9月

二、活动主题

踔厉奋发勇毅前行

三、奖励设置

1.“陕西省大学生自强之星”获得者100名,其中包含“陕西省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获得者10名;

2.从“陕西省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中择优推荐1人至团中央参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获评者可获得证书及10000元奖学金;从“陕西省大学生自强之星”中择优推荐67人参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含社区实践类单列名额24个),获评者每人可获得证书及2000元奖学金。

四、报名条件

1.截至2022年暑假前,内地和港、澳普通高校(含民办、高职)在学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自强自立,乐观向上,来自相对困难家庭或地区的学生优先;

3.在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助力乡村振兴、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弘扬网上文明、助推学术和科技进步等方面事迹突出,内地高校学生积极参加社区报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青年之家等服务项目年度不少于20小时,要求在社会媒体或校园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并取得一定反响,在当代大学生中具有榜样作用;

4.奖学金分为爱国修德、勤学求真、创新创业、社区实践、奋斗力行5个类别;其中,社区实践类单列名额24个,优先推荐,参与社区报到、基层就业等方面工作的优秀学生,按照分配名额(附件1),由相关县级团委提出意见后经所在地市团委推荐至团省委,不占各高校团委指标。

五、工作安排

各学院(所)团委要以本次寻访活动为契机,举办寻访活动,应充分重视、广泛宣传,具体安排如下。

(一)院级推荐阶段(即日起至4月16日)

各学院(所)团委负责组织开展本院推报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遴选原则,择优推荐1-2人申报,统一将附件2、3电子版及盖章后扫描的PDF版本打包命名为“学院+2022自强之星推报材料”于4月16日前报送至校团委实践部邮箱:shejianbu1165@163.com,纸质版报送至北校区绣山活动中心112办公室。县级团委推荐的“社区实践”单列人选一并提交材料。

(二)校级推荐阶段(4月17日至20日)

校团委会同有关部门,择优向团省委推报。同时对县级团委推荐的“社区实践”单列人选进行资格审核,一并公示后由地市团委报送至团省委(不占用学校申报名额)。

(三)省级推荐阶段(4月21日至30日)

团省委学校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事迹展示、集中评审、公示等方式产生一批“陕西省大学生自强之星”,并择优向全国组委会推报“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候选人和标兵奖学金人选。

(四)全国寻访阶段(6月)

全国组委会根据各省推荐结果,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确定1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获得者、185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获得者,并通过活动官网、“中华全国学联”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在《中国青年报》正式揭晓。

(五)总结宣传阶段(7月至9月)

全国组委会将重点做好以10名标兵为代表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事迹宣传,制作新媒体产品并通过“共青团中央”“学校共青团”“中华全国学联”等平台账号、中国青年报社和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所属的全媒体平台以及其他社会媒体等进行全网传播。充分发挥“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获得者在新时代青年群体中的榜样引领作用。

各学院(所)要加强对所推荐人选的事迹宣传,建立“自强之星”青年讲师团,凝聚组织优秀的“自强之星”获选者代表,以青年讲师的身份现身说法,通过宣讲报告、视频访谈、网络直播等多种形式,在青年中弘扬自强精神,进一步发挥自强之星在大学生群体的榜样力量。

联系人 :郎蕊

联系电话:87092170

电子邮箱:shejianbu1165@163.com


附件:1.2022年度推荐“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社区实践单列名额地市分配表

2.2022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

3.2022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报名表

共青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