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承办第十四届“校园之春”文化艺术节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13-02-02
 

各团工委、学生分会、研究生分会:

为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深入推进校园文化建设,进一步繁荣全校学生文化生活,营造和谐、向上的良好氛围,发挥校园文化育人、塑人功能,以先进文化凝聚和引领广大青年,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决定于20133月—6月举办第十四届“校园之春”文化艺术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魅力校园  美好青春

二、活动内容

1.开展以纪念重大节庆日为内容的活动。以庆祝党的十八大召开、纪念五四运动92周年等重大节庆为契机,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2.以班级、宿舍为单位组织活动,增强班级、宿舍间凝聚力,体现班级、宿舍文化,营造同学间团结友爱,关爱互助的良好氛围。

3.开展以帮助大学生提高个人或团队协作能力为目的的文化活动。通过举办活动,开拓学生视野,增强就业技能,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4.开展和专业学习紧密相关的活动。充分调动学生对本专业学习的积极性,加深学生对本专业的了解,提高学生对专业学习的兴趣。

5.其他活动。在广泛调查学生需求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各基层团组织、学生分会的积极性,创造性的通过各类艺术表现形式的展示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三、活动进程

第一阶段(226日—34日)

各单位按照内容要求认真策划活动,每单位限申报两项活动。

活动形式既要满足具备专长的学生需要,也需为缺少专长,表达能力、交际能力较差学生举办活动,努力调动广大学生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团的活动真正能够服务和影响全体青年学生。各单位需于31日前将第十四届校园之春文化艺术节申请表(附件1)和活动策划书交于校学生会办公室(北绣山活动中心301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至bangongshiwj@126.com

第二阶段(35日—37日)

由校团委组织对活动策划进行评议,确定活动方案。

第三阶段(38日—625日)

开展第十四届校园之春文化艺术节系列活动。在活动组织开展过程中,各单位应与校团委及时沟通,以便校团委对各活动进行支持和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在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各承办单位应将活动总结、获奖详细名单、图片及影像资料送校学生会办公室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备案。电子邮箱bangongshiwj@126.com

四、经费审批

1.校团委根据第十四届校园之春文化艺术节活动安排情况对各项活动经费进行审批。通知各活动承办单位经费审批情况并商议相关事宜。

2.活动批准后,校团委将按照商定内容提供活动经费,各承办单位应根据活动开展情况配套相应的活动经费。

五、注意事项

1.本次艺术节活动本着“求质量、树精品”的原则,将安排10-13个活动。活动设计要主题鲜明,务求实效,突出思想性、创新性和先进性,充分发挥校园文化的育人功能。

2.各团工委、学生分会、研究生分会应依照通知要求积极申办,并组织学生参加。活动组织过程中,承办方应及时和校团委进行沟通,确保活动质量和效果。

3.校团委将继续以每项活动的学生实际反馈结果作为衡量活动效果的重要标准。各团工委、学生分会、研究生分会应积极探索运用微博、社交媒体、手机等青年学生乐于接受的活动方式,扩大活动的影响力和吸引力。

 

 

附件:第十四届校园之春文化艺术节活动申报表.doc

 

 

共青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会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会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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