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陕西省第二届保护“母亲河”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13-12-02
 

关于开展陕西省第二届保护“母亲河”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团工委、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团工委:

  根据共青团陕西省委和陕西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陕西省第二届保护“母亲河”奖评选活动的通知》(陕团联发〔2013〕64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保护渭河、汉江等重点江河湖泊与林草湿地、义务植树造林、资源节约利用、促进生态修复、加强环境保护教育、建设低碳社会等领域和青少年环保事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产生重要影响的个人、组织和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个人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人可以申报陕西省保护“母亲河”奖,青少年优先。

  1.长期从事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特别是在维护渭河、汉江等省内重点江河湖泊生态健康、保护水源地林草湿地、义务植树造林等方面有突出成就,事迹感人,影响广泛。

  2.积极宣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大力倡树生态文明理念和公益意识、责任意识,广泛传播节水、护绿、低碳生活等生态环保知识,影响面大,动员力强。

  3.发明、推广保护和利用水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新技术、新产品,成效突出。

  4.为保护生态环境做出重要贡献的生态环保组织或团体的主要负责人。

  5.为保护母亲河行动提供重大支持的组织或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二)组织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组织可以申报陕西省保护“母亲河”奖,青少年生态环保社团优先。

  1.积极开展植绿护绿、环境教育、环境监护、资源节约等活动,特别是积极参与渭河、汉江等省内重点江河湖泊、林草湿地的保护,在影响、带动青少年和社会公众增强生态文明意识,投身生态环保实践方面贡献突出。

  2.在清洁生产、节能减排、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等方面积极创新,贡献突出,或在推广、使用相关环保技术等方面有突出成效。

  3.大力支持、参与保护母亲河行动,在推动全省生态环保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

  (三)项目条件

  申报项目必须是已经实施完成的,面向社会的环保公益项目,并符合以下要求:

  1.积极响应国家环保政策,充分体现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理念,切实反映广大青年参与生态文明和低碳社会建设的迫切要求。

  2.受到所在地区广大群众的关注和党政机关的支持,属当地生态保护的优先领域或重点课题,与渭河等省内重点江河湖泊、林草湿地的保护主题切合紧密,可操作性强,覆盖面广。

  3.拥有稳定的实施团队,且具有一定的操作技能和相关活动能力和经验。

  4.项目主题鲜明,实施区域明晰,步骤有序稳妥,监管措施到位,产生了积极的示范效应并具备一定的可持续性。

  三、申报办法

  (一)申报名额

  各团工委申报名额不限。团委在各院系团工委推荐的基础上,评审推荐候选个人、候选组织、候选项目各1个报团省委。

  (二)申报要求

  所有申报个人、组织、项目必须填写对应的申报表(一式二份)并撰写2000字以内的申报材料(采用通讯体裁),材料要求全面、客观、真实、生动。申报表、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并报送电子版。

  (三)申报时间

  申报人材料及表格由团工委审查通过后在2014年3月10日统一报团委110办公室。

  联系人:徐海

  联系电话:87092170

 

团委

2013年12月25日

陕西省第二届保护“母亲河”奖申请表(个人、组织、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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