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杨凌示范区旅游局关于举办杨凌特色旅游商品大赛的通知   

信息来源:杨凌示范区旅游局    浏览次数:287   发布日期:2016-04-21
 

杨陵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杨凌特色旅游商品发展,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深入挖掘旅游购物潜力,结合《陕西省旅游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参加第八届中国国际旅游商品博览会的通知》,杨凌示范区旅游局现决定开展杨凌特色旅游商品大赛评选活动,旨在树立杨凌特色旅游商品品牌,扩大旅游购物消费。现将大赛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

  杨凌特色旅游商品大赛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杨凌示范区旅游局

  协办单位:示范区党群工作部、示范区经贸局、示范区农业局、杨凌电视台、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团委。

  三、比赛评选时间

  2016年4月27日

  四、评选地点

  杨凌树木园(暂定)

  五、具体时间安排

  (一)4月25日前,各参赛单位按规定统一上报参赛商品的照片及说明(参赛商品照片格式标准见报送要求)。

  (二)4月26日前,示范区旅游局将对所有参赛商品进行统一编号。

  (三)4月27日上午8点前,各单位将所报参赛商品统一运送到杨凌树木园指定展位对商品进行编号布展。

  (四)4月27日上午10点,杨凌特色旅游商品大赛群众投票及专家评审正式开始。4月27日下午16:00,评选活动结束,退还参赛商品。

  六、参赛商品的范围和要求

  (一)本次参赛的商品范围是具有杨凌文化特色的旅游商品,并且是已在市场销售的实物类商品。

  (二)荣获历届中国旅游商品大赛金、银、铜奖的商品不再参加本次评比。

  (三)参评商品每件的零售价格不超过5万元;重量不要超过30公斤;体积不要过大。

  (四)同一主要材质、工艺的商品可合并成一项(多件)报送参赛。

  七、报送要求

  (一)各参赛单位按时报送参赛商品的图片及报名表。参赛商品照片格式要求:同一项(一项指1件或同材质的多件商品)商品报送2张高清图片,jpg 格式的电子文件。

  (二)参赛商品应是具有杨凌特色的旅游商品,并且是已在市场销售的(旅游设计创意类除外)实物类商品。参赛商品须具有地域性、市场性、实用性、创新性、工艺性,特色明显、旅游商品特质突出。

  (三)各类参赛商品不得重复报送,历届中国旅游商品大赛获奖作品不可参评,每项参评商品原则上应为同一材质。

  (四)参赛商品需按照规定的报名表要求填写。截止4月25日中午12:00前未按要求报名的将自动取消参加评比资格。

  (五)参赛商品的零售价格不得超过5万元/件套,重量不得超过30公斤,体积不得过大。商品必须是批量化生产的产品,不得是孤品。

  (六)参赛者或单位要保证参赛作品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自有知识产权,需要提交相关的权属证书复印件。知识产权责任由参评者负责。

  八、奖项设置

  (一)奖项设置:

  共评选2个杨凌特色旅游商品金奖,3个杨凌特色旅游商品银奖,杨凌特色旅游商品铜奖5个。颁发证书。

  (二)评分构成:

  评审委员会现场评审分数占比70%;群众评选分数占比30%。

  九、其他事项说明

  此次活动,我们将遴选部分旅游商品报送省旅游局参加2016中国旅游商品大赛,凡经省旅游局审核通过后,符合参评规则的商品所有者应同意参加第八届中国国际旅游商品博览会。展会的展位费、布展费用由省旅游局承担,统一设计制作,统一布展。各参展单位人员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白  燕

  电  话:029-87030606

 

杨凌示范区旅游局

  201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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