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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青年团校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4-04-09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青年团校(以下简称团校)是由校党委领导、校团委具体负责的全校性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机构,是对广大团员青年及入团积极分子进行理想信念教育的政治学校。为进一步加强团校自身建设,增强共青团为党育人职责使命,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及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团校办学宗旨: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团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发挥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坚持为党育人,牢牢把握为党和国家事业引领凝聚青年的职责使命。从增强政治素养、提升思想境界、优化能力结构、锤炼作风品格等方面着手,培养一批对党忠诚、信仰坚定、为民奉献、敢于担当,具有高度理论自觉、鲜明实践品格、深厚群众根基、奋进创新精神的青年学生骨干,影响并带动更多青年学生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 团校基本任务:

(一)以思想政治教育为主线,坚持立德树人,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尤其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青年,培养坚定的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和理想信念坚定、理论功底扎实的团员青年。

(二)以学生为本,遵循育人科学规律,明确团学骨干的培养目标,不断完善团校课程体系。

(三)坚持实践导向,通过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探访红色革命教育基地等方式,引导学员了解国情社情、党情团情,拓宽格局和视野。

(四)深化理论创新,针对青年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丰富共青团的理论成果,为我校共青团工作创新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四条 团校设名誉校长1名、校长1名、副校长1名。名誉校长由校党委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校长由校团委书记担任,副校长由校团委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担任。

第五条 团校设秘书处,主要负责团校日常教学与管理等具体事务,成员包括秘书长、指导教师、朋辈辅导员。其中,秘书长1名,由校团委组织宣传部部长担任,具体负责教学计划编制、学员组织选拔和考核评优等团校日常事务组织协调工作;指导教师若干名,由具有丰富团学工作经验、工作积极主动的教师专职团干部担任,指导开展理论学习、主题实践、志愿服务、课题研究等工作;朋辈辅导员若干名,由具有丰富团学工作经验、饱满团学工作热情、兼具亲和力和过硬作风的先进团员青年担任,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向团校秘书处反馈学员意见和建议,做好沟通联络工作。

第三章  师资队伍

第六条 兼职教师聘任范围:

学校各级专职团干部、辅导员等思政教育工作者;优秀青年教师、思政课教师等;对党团理论有一定研究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离退休党员教师;在新闻摄影、公文写作、口才演讲、形象礼仪等方面具有一定特长的专业技术人员;基层骨干、行业精英等校外优秀青年模范可作为团校特聘兼职教师。

第七条 兼职教师聘任条件:

(一)中共党员,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热爱团校教育事业。

(二)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扎实,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丰富的团史知识和共青团工作经验。

(三)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熟练掌握教学培训方法,能够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教学任务,认真备课。

(四)教风严谨,品德高尚,为人师表,爱岗敬业。

第八条 团校兼职教师聘期为2年,聘期内承担的教学工作,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计入教学工作量。

第四章  学员管理

第九条 学员构成:

(一)青苗班:入团积极分子,每期人数为本年度发展团员数量的1-1.5倍。

(二)星火班:本科生、研究生新生团支部书记。

(三)英才班:校团委直属学生组织负责人、各学院团委(团总支)学生副书记。

(四)青马班:各学院团委(团总支)、各团工委、校团委直属学生组织、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等推荐的“青马工程”学员。

(五)领航班:校团委专兼职团干部,各学院团委(团总支)书记或副书记。

第十条 纪律管理:

(一)学员遵守团校管理规定和相关纪律,按时参加课程,自觉完成学习、实践等任务;

(二)学员在学习期间,听从统一安排。上课按时出勤,不得无故旷课、迟到、早退、代签到等。

(三)课程培训原则上不得请假,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的,须以书面形式提前请假,报秘书处批准并存档。

(四)秘书处对学员进行考勤管理及综合评定,定期对学员的违纪情况予以公示并向学员所在单位通报,对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的学员颁发结业证书,对表现优秀的学员给予表彰。

第五章  课程设置

第十一条 团课内容: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党的创新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党史党章、团史团章、校史校情等。

(三)共青团基本理论、团务知识以及工作方法。

(四)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校园文化、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等工作实务。

(五)新闻摄影、公文写作、形象礼仪、演讲表达等提升综合素养和领导力相关内容。

(六)其他有助于坚定学员理想信念、提升综合素养的内容。

第十二条 团课内容根据不同学员类型设置各有侧重。采取课堂讲授、专题研讨、素质拓展、社会实践等方式,充分运用信息化教育手段,使教育培训活动具有较强的吸引力、说服力和感染力。

第六章  考核认定

第十三条 结业考核:

(一)总成绩以百分制给出。

(二)考试成绩,此项占总成绩的60%。

(三)课堂出勤及课堂表现,此项占总成绩的30%。

(四)课堂笔记以及心得体会,此项占总成绩10%。

第十四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结业:

(一)无故旷课2次及以上者。

(二)请假超过团校总课程1/3者。

(三)未按照要求完成作业或实践环节者。

(四)无故旷考者。

第十五条 评奖评优:

(一)团校根据培训实际情况,对在培训期间表现优秀的学员评定“优秀学员”并颁发荣誉证书。每期培训班“优秀学员”比例不超过学员人数的15%。申请评定“优秀学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团校总成绩排名达到参训学员人数前30%。

2.出勤率达到100%。

3.培训期间积极参与教学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二)参加团校培训且被评定为“优秀”的学员,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团内评奖评优中予以优先考虑。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管理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