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校园文化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校团发【2010】13号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15-08-14
 
校团发【2010】13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校园文化活动的通知

各团工委:

为了进一步优化学校育人环境,加强学生校园文化活动管理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促进良好校风和学风的形成,校团委就进一步规范学生校园文化活动通知如下:

一、校园文化活动的审批

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必须将活动策划方案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开始各项筹备工作。

1、各学院主办的面向本学院的校园文化活动应报学院党委审批,报校团委备案。

2、各级团学组织举办以下校园文化活动,须报校团委审批后方可举行:

①各院(系)举办跨院(系)或跨校的活动;

②举办活动涉及冠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名称的全校性活动;

③邀请校外人员在校内举办演出、讲座、报告等活动(学术报告除外);

④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名义在校外开展的各类学生活动。

   3、学生社团举办各类活动需经社团联合会报校团委审批。

二、校园文化活动的组织

1、活动主题。活动组织单位应精心策划活动主题,突出教育意义,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引导学生提高学习积极性。

2、活动时间。活动组织单位应安排好活动时间,不得占用学生上课时间举办活动,周一至周五下午不得举办校园文化活动(报告会除外)。

3、参与人员。除专门针对特定群体组织的专题报告、讲座外,活动组织单位不得硬性要求学生参与。鉴于一年级同学基础课学习任务重,应适当减少针对一年级学生举办的各类文化活动,更不得硬性要求一年级学生参加各种活动。应积极鼓励高年级同学参加校园文化活动。

4、活动设奖。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原则上只设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3项,不设优秀奖、鼓励奖以及优秀组织奖。凡超出以上设奖范围的,应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三、校园文化活动的总结

1、宣传。加强在校内外报纸、电台、网站等各种媒体进行后期宣传,扩大活动影响。活动结束后,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宣传资料。

2、总结。及时对活动取得的成绩和不足之处进行总结,促进开展工作。

3、存档。活动组织单位须将相关活动文字资料(策划、文件、计分表、总结等)、各种影音资料(如照片、录象、录音等)及时存档。凡承办校团委、学生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必须把以上资料收集整理后报校团委存档。

 

 

                       共青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