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习近平的法治图: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信息来源:中国青年网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16-04-19
 

  在治国安邦的图谱上,法治无疑是最醒目的标识。

  一个民主文明和谐的富强之邦,法治必定为其基石;一个自由平等公正的社会,法治必定为其支点;一个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的现代化,法治必定为其骨架。唯有奠定好这个基石,使用好这个支点,构造好这个骨架,才能真正使得国家稳定长久屹立于世界之林。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法治工作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是现代国家制度文明的中枢。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习近平关于“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的论断为当代中国找到了进步、文明、理性的治国方式,把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了一个新的高度。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社会文明的厚重基石。习近平说,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高度重视法治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法治中国。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仅凸显了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还体现了我们党在不断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基础上,对执政规律的深刻把握,对执政使命的决心和担当。

  法学家萨维尼说,法是民族精神的体现。把法治定性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仅表明法治这种治国方式既不姓“资”也不姓“社”,它只是治国理政的方式之一。习近平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上重申了十八大报告的提法:“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依法治国发表重要论述,丰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法治中国指明了根本路径和努力方向。

  国防大学马克思主义教研部教授颜晓峰撰文指出,法治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人类政治文明包括治理文明发展的必然趋势。法治能够为国家稳定发展提供坚实基础,为国家有序发展提供规范框架,为国家持续发展提供确定空间。

  法治的精义: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任何法律都不能与之抵触。

  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在对四中全会《决定》的起草情况向全会作说明时,习近平一语道出宪法在法治中国蓝图中的地位。习近平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

  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核心,党内法规作为执政党的重要行为规范体系,具有确保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重大使命。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方世荣在《人民日报》撰文指出,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而坚持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党内法规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组成部分,对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确保党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不可或缺。党内法规是让全体执政党成员沿着依法治国道路迈进的昂扬军令,广大党员干部应当踏准节拍,统一正步,率先前行。

  要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

  “在亚历山大胜利的根源里,人们总能找到亚里士多德。”思想能否破冰,直接决定着行动能否突围。我们常说,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不谋万世者不足以谋一时。党员干部作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更需要在全面法治中国的环境下,在法治思维上捷足先登。

  习近平在《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胡建淼表示,党员干部树立法治思维,就是要坚持合法性思维,凡事要分清是否合法,守住“合法”的底线;要坚持规则性思维,凡事有预制规则,靠规则办事,而不是主要靠批示办事,让人们生活在可预期的环境之中;要坚持平等性思维,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实现社会公平公正;要坚持程序性思维,将办事纳入法定程序和正当程序之内,以正当程序实现公正实体目标。

  《大学》说:“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这里所说的“止”,不仅是一种理想目标,也是一种底线要求。对于领导干部而言,在认识上更深一筹,行动上更深一步、标准上更严一格,树立底线思维,喜不忘忧、未雨绸缪、防患未然,就能做到从底线出发,不断逼近顶线。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是阿里巴巴的宝库,给人们带来取之不尽的宝物;用不好则是潘多拉的魔盒,给人们带来无穷尽的危害。

  习近平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话时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他强调,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理论深刻揭示了依法治国的核心问题,丰富和发展了依法治国理论。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句话,涉及两个核心词:“权力”和“制度”。这些被关进去的“权力”指的是作为执政党及其政府以及各级官员手中拥有的公共权力,也就是人们所说的是公权,而非私权。而这个要关住权力的“制度”,绝不是说在嘴上、写在纸上那些毫无执行力的制度,而是真正能够把权力关进“笼子”里的制度,也就是习主席所强调的“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从人类历史看,权力既可以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也可能被滥用来谋取私利,滋生腐败。列宁曾指出:“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不受节制的堕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不仅是对权力与制度关系的形象概括,也是回归权力本质的必然要求。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行使权力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副秘书长沈荣华在《光明日报》撰文指出,权力一旦失去制约和监督,腐败就会随之产生,绝对的权力绝对产生腐败。从我国情况看,在体制转轨时期,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易发多发,在有些领域还十分严重。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结到根本,与权力行使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督制约,特别是与一些位高权重者的权力行使约束不住,监督不力,直接间接相关。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确保权力正确行使,不被滥用,就必须抓紧建设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和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提高权力监督制约的有效性。

  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人民的向往、幸福的尺度。公平正义不仅是求解利益均衡、化解矛盾的钥匙,更重要的是,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符合老百姓的共同愿望,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

  法国思想家卢梭曾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判断一个国家的法治道路的对与错,并不是它是否符合国际惯例,而是是否植根于这个国家的土壤,是否受益于这个国家的公民的呼声。

  习近平曾说:“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宪法不仅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还是公民权利的保证书。

  党的十八大把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大要素,就是让它成为一种全民信仰。只有每个人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只有让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法治才能成为一种“国家信仰”,法治中国才有最坚强的支撑。

  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上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习近平的这一重要论断,体现了社会主义本质,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理论,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公平正义,是让全社会的人都享有自我尊严,有实现个人理想的机会,有表达利益诉求的保障,有积极有序政 治参与的通道,有享受就业、教育、医疗、文化等社会资源的权益。

  中国科学院博士肖练练接受中国青年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健全、公正、畅通的法律诉诸渠道是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体现。法律要提升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感,应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对公众进行法律使用途径的宣传教育,使普通大众知晓如何使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更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畅通上下级法律举报与投诉机制,使公众的诉求得到及时而有效的反馈。

  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不仅表现在司法公正上,还体现在执法和其他社会管理的各个方面。习近平关于“让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的治国理念,不仅是对司法公正提出的要求,而且也是对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维护公平主持正义提出的要求。今天,建设法治中国的新时代已经开启。一个相信“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的民族,选择法治作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沿着自己开创的道路,13亿中国人民将书写世界法治史上的崭新篇章。(记者 张胜磊 实习记者 刘凯)

责任编辑:文嘉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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