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规范评估各院(系)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取得的实效,进一步推动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蓬勃发展,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培养创新创业***************,特制定办法。
第二条 评比针对各院(系)进行,采取100分制计分,根据各项评分指标,计算最后总得分,按排名先后确定先进集体。
第二章 评比内容及计分标准
第三条 学院创新创业氛围营造(25分)
(1)学院举办创新创业活动情况(10分)
评比对象主要为各院(系)为活跃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氛围而举办的各种活动。根据举办活动数量,每次活动计1分,超过10分以10分计。
注:各院(系)科技创新部应在活动举行前一周递交活动策划,活动结束一周内递交活动总结。缺少或不符合要求者,本次活动将不予计分。
(2)学院关于创新创业相关的宣传工作(8分)
计分方法为:校级及以上网站和微信平台发表稿件数量×1+院级上网站和微信平台发表稿件数量×0.5,得分超过8分以8分计。
(3)学院对于创新创业的扶持程度(7分)
除学校统一创新创业帮扶政策外,学院设立创新创业专项奖学金者,计3分;学院有额外帮扶政策及为项目组提供资金奖金支持,计2分;提供物资、场地等计2分。若无,计0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院级资助项目不算入在内。
第四条 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20分)
(1)创新训练项目(10分)
本年度结题的大学生创新性试验计划项目,依据结题评审结果,分别计算各院(系)结题项目的优秀率、良好率、不合格率,并按照公式:得分=20分(基本分)+优秀率×30分+良好率×10分—不合格率×10分进行计算,据此得分进行排名,最高计10分,其余各院(系)依次递减0.2分。
(2)创业训练项目(10分)
本年度结题的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依据结题评审结果,计算学院(系)的参与率、结题率和项目质量所得总分。
参与情况:参与率=(项目负责人数×1+项目成员人数×0.5)/学院本科生年级平均人数。参与率达到3%,计4分;达到1.5%,计3分;低于1.5%,不计分。
结题情况:结题率=结题数量/立项数量。结题率达到100%,计2分;结题率达到80%,计1分;结题率低于80%,不计分。
项目质量:优秀项目数量×2分-不合格项目数量×1分,4分以上以4分计。
第五条 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论坛及获奖情况(15分)
鼓励各院(系)学生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论坛。根据论坛获奖情况统计,按得分排名。获奖情况计算方法如下,计算总得分排名,排名第一者计15分,其余院(系)依次递减0.5分。
校级特等奖 每项折算 5分
校级一等奖 每项折算 4分
校级二等奖 每项折算 3分
校级三等奖 每项折算 2分
校级优秀奖 每项折算 1分
第六条 参加“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竞赛及获奖情况(15分)
鼓励各院(系)学生(含研究生)参与“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等高规格创新创业竞赛。根据大赛参与情况与获奖情况统计,计总得分排名。参与情况计算各院系申报的合格作品数量占本院系学生人数(包括研究生)的比例,由高到低排名,最高计3分,其余院(系)依次递减0.1分。获奖情况计算方法如下,计算总得分排名,排名第一者计12分,其余院(系)依次递减0.5分。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全国特等奖 每项折算 10分 8分
全国一等奖 金奖 每项折算 8分 6分
全国二等奖 银奖 每项折算 6分 4分
全国三等奖 铜奖 每项折算 5分
省级特等奖 每项折算 6分
省级一等奖 金奖 每项折算 5分
省级二等奖 银奖 每项折算 4分
省级三等奖 铜奖 每项折算 3分
校级特等奖 每项折算 4分
校级一等奖 金奖 每项折算 3分
校级二等奖 银奖 每项折算 2分
校级三等奖 铜奖 每项折算 1分
校级优秀奖 每项折算 0.5分
注:此项评比同一获奖项目,加分就高不就低。
第七条 参加其他创新创业竞赛与学科竞赛的获奖情况(10分)
国家各部委如教育部、农业部、人社部、科技部、团中央等举办的创新创业竞赛参照“挑战杯”竞赛获奖折算比重,其他组织如国家各协会、国家部委各司、教育部各教学指导委员会举办的活动参照“挑战杯”竞赛获奖降级折算。按照各院(系)中折算比分排序,最高计10分,其余各院(系)依次递减0.4分。同一项目。加分就高不就低。
第八条 发表论文、获得专利(著作权)情况及注册公司情况(10分)
参与科学研究并在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学校为第一单位,本、科生为外文期刊第一、二作者,中文期刊为第一作者),按照以下标准折算比重:
(1)被SCI、EI、SSCI收录论文,每篇计10分
(2)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5分
(3)在一般期刊(含增刊)及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学术文章,每篇计2分;
参与科学研究、发明创新、技术开发并获得专利授权(著作权)(学院为第一单位,本学生为发明(设计)人),参照以下标准折算比重:
(1)申请发明专利并获授权:每项计10分;
(2)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每项计5分;
(3)获得软件著作权:每项计5分;
(4)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每项计5分。
学院(系)在校学生注册公司:每个公司计5分。
本项得分由论文得分、专利得分、注册公司得分之和,然后总分排名,最高计10分,其余各院(系)一次递减0.4分。
注:论文与专利情况均为本科生,公司注册情况统计本科生与研究生。
第九条 全国青少年高校科学营等重大活动参与情况(5分)
学院(系)参与承办得分:提交活动方案数×0.5分+方案采纳数×2分,其中提交方案分数满分1份,本项满分5分。
第三章 奖励
第十条 每年度由校团委对本学年各院(系)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进行总评,并按得分取前六至八名,报请校党委授予“××年度创新创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第十一条 评比中若遇成绩相同者,则依次比较其第七、八、九、六、五、三、四条评比得分高低,直至评出相应奖项。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如遇超出本评选办法规定的情况,由校团委评选领导小组议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