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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干部管理考核办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9-11-19     浏览次数:974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生会、研究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组织管理,增强学生会组织的政治性、群众性和先进性,提升学生会工作人员的综合素养,更好地代表和服务广大同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管理考核的对象为校(院、系、所)两级学生会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三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政治态度(15分)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重大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5分);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5分);贯彻落实《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政治理论学习及集体活动制度》(党办发〔2019〕28号),圆满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应知应会”测试成绩优良(80分以上)(5分)。

(二)道德品行(15分)

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未受法律制裁及党纪校纪处分(5分);每学期帮扶带动困难同学的学习和生活4次及以上,协助老师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工作(5分);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每学期参加各级各类志愿者服务工作8次及以上(5分)。

(三)学习情况(10分)

学习成绩排名保持在专业前30%(5分);积极开展促进形成优良学风的工作(5分)。

(四)纪律作风(30分)

严格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会章程》《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会章程》办事(10分);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自觉做到并坚决抵制脱离广大同学的倾向、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的行为及吃吃喝喝、拉帮结派的现象,增强模范带头作用(10分);全心全意服务同学,每学期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不少于5次(10分);

(五)工作成效(30分)

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工作计划并形成工作总结(5分);善于调动和组织广大同学参与到学生会工作中来(5分);形成工作成果并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10分);及时完成老师交办的其他工作(10分)。



第三章 考核组织

第四条  召开校院(系、所)两级学生会工作人员考核大会(学生会评议会)。学校学生会学生干部考核大会由校学生会秘书处组织,评委由学生代表、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教务处、研究生院、院(系、所)党委代表等共同组成,成员以学生代表为主;院(系、所)学生会工作人员考核大会由各分团委组织,评委成员由学生代表、院(系、所)党委副书记、主管教学或研究生副院长、团委书记和辅导员代表共同组成,成员以学生代表为主。

第五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考核结果予以公开。

第四章 学生会成员退出机制

第六条  学生会实行退出机制,包括自愿退出、劝其退出及开除三种类型。

第七条  以下情况劝其退出学生会:

(一)学业压力较大,难以平衡学业与工作的关系,学习成绩退步者;

(二)个人学业发展及职业生涯规划与学生工作产生矛盾者;

(三)政治理论学习不扎实,经教育学习效果仍不明显者;

(四)劝退者不发放学生会工作聘书。

第八条  以下情况将其从学生会中开除:

(一)规矩纪律意识淡薄,散布有损学校、团委及学生会组织形象的言论;

(二)工作责任心不强,多次发生工作任务不完成、完成不及时或酿成大错者;

(三)具有不符合学生会工作人员形象的言行;

(四)开除者不发放学生会工作聘书并通报批评。

第九条  以下情况不批准其自愿退出学生会申请:

(一)因为老师批评教育、与同学发生矛盾、工作难度大等不当理由;

(二)专项工作未完成时。

第五章 考核结果应用

第十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在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时,由校院(系、所)团委(团工委)根据考核结果择优提名;

第十一条  考核优秀者发放“全心全意服务同学”奖章;

第十二条  考核良好及以上者发放学生会工作聘书;

第十三条 考核不合格者不可再担任校院(系、所)任何学生组织负责人,并将其考核结果通报其所在院(系、所)。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以上条款解释权归校学生会秘书处所有。

第十五条  本考核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