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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指导中心财务月评估办法细则

    来源:社团指导中心    发布日期:2019-12-21     浏览次数:

     

社团指导中心财务月评估办法细则

每社团在开始评估前均有15分,开始评估后在15分上对未按照财务部要求的进行减分,减分减至0分将不再参与评比。未举办活动的社团同样不参加评比。

1. 申请经费却未举办活动 -1

2.未及时报账 -2

   看活动时间和报账时间,超过7天-2

3.票据不真实 -2

   票据与经费申请表/预算表内容不一致,视为不真实

4.票据不规范 -2

   交的发票不符合财务部相关规定

5.招新期间:

   ①会员登记表,一半会费,收据未在招新结束一周内上交财务部(-2)

   ②无故向会员收取其他费用(-2)

6.社团换届期间

   ①社团财务负责人换届登记表及交接清册未在换届结束后一周内上交财务部(-2)

   ②社团财务交接时出现重大问题(-2)

7.对于举办活动但不需要财务经费申请的活动,给予15分。

8.直接记录活动名称,如举办多个活动用“/”隔开,记分时就高不就低(就高不就低原则仅针对申请经费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