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党总支)、党委各部(室)、纪委、工会、团委: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充分发挥社团育人思想政治效能,根据校党委总体部署及社团工作实际,特制定《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党委办公室
2020年11月12日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管理,坚持立德树人、“三全育人”的基本导向,建立一支高水平的社团指导教师队伍,充分发挥社团育人的思想政治效能。依据《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教师原则上应为本校在职在岗教职工,专业性较强的社团可在校外选聘指导教师。
第二章 社团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
第三条 指导社团的发展建设。参与学生社团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学生社团制定发展规划,更换学生社团负责人。定期召开社团会员大会,组织社团成员学习社团规章制度。指导学生制定工作计划,研制活动规划。
第四条 加强社团成员的思想政治教育。社团指导教师为学生社团意识形态第一负责人,要关心社团成员思想动态,做好学生思想引导,对学生社团开展活动进行审核与指导。
第五条 严格社团活动的指导管理。对社团计划开展的活动内容严格把关,督导学生合理使用活动经费。每月至少要参与学生社团活动2次。社团成员以社团名义到校外参加活动的,须提前报校团委审批,并由社团指导教师带队参加。
第六条 督促学生社团骨干的学习培训。加强与社团骨干的沟通联系,督促社团骨干参加例会学习,指导社团负责人认真做好组织、记录、总结与资料归档工作,每学期至少组织社团成员参与专业讲座或培训1次。
第七条 指导各类推优和荣誉候选团体或候选人的遴选工作,对推荐候选团体或候选人承担政治把关、品德把关、能力把关等责任。
第八条 做好社团规范化管理和健康发展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社团指导教师的选聘和管理
第九条 学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负责社团指导教师的选聘、管理、培训、考核和奖惩等工作。
第十条 社团指导教师应具备以下选聘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觉悟高,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品行端正,思想高尚。
(二)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愿意从事社团指导工作。
(三)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四)思想政治类和志愿公益类社团的指导教师应为中共党员。
第十一条 社团指导教师的选聘
(一)选聘时间:根据社团成立时间或社团发展实际需要确定,一般在每年6月份进行。
(二)选聘程序:各社团与校团委充分沟通,提出拟聘建议,拟聘指导教师所在党组织进行政治审查,学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审核批准后颁发指导教师聘书。每名教师只能指导1个学生社团,每个社团设一名指导教师,每届聘期一般为1年。
第十二条 社团指导教师在工作中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解聘:
(一) 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违背师德规范,影响恶劣的;
(四)有通过课程、论坛、公众号、讲座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等言行;
(五)社团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在校内外造成恶劣影响;
(六)长期不参与、不指导社团工作,导致工作停滞不前;
(七)不能胜任或不适合做社团指导工作;
(八)应当认定为不合格的其他情况。
第四章 社团指导教师的考核
第十三条 社团指导教师的年度考核于每年6月进行,由学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 指导教师的考核按照社团建设、社团活动、社团奖惩、社团成员评价四部分进行。具体考核办法由校团委制定。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的比例不超过社团指导教师总数的20%。
第五章 社团指导教师的待遇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社团指导教师专项津贴,对于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圆满完成任务的指导教师,按照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
第十七条 考核为优秀的指导教师专项津贴可上浮20%;考核不合格的指导教师不发津贴,并予以解聘。
第十八条 担任社团指导教师工作一年以上,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者,视为具有班主任工作经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实施, 由校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