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19-07-10
 

各学院(系、所):

  为落实《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的有关要求,引导大学生为就业做好积极准备,按照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大学生就业工作深入开展全国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的通知》(中青明电﹝2019﹞16号)的安排,团省委决定开展全省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整合党政机关、企业资源,为大学生提供政务、企业实习岗位,帮助大学生在实践中深入了解国情社情,树立正确就业观,把准自身职业发展定位,储备工作经验,助力大学生在实践中增长知识、锤炼品格、练就本领,提升就业核心竞争力。

  二、活动时间

  2019年7月—8月(具体时间以用人单位实际需求为准)

  三、活动内容

  (一)政务实习

  不断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通过组织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帮助大学生更好地了解政府机关为民服务的措施和流程,了解社情民情政情,引导大学生开阔视野、经受锻炼、增长才干,毕业后更好地走向社会、融入社会、服务社会。选派优秀法学类大学生到市、县(区)法律援助中心见习,为法学类专业大学生搭建成长锻炼的平台,同时解决县区律师资源短缺及法律援助工作力量不足问题。

  (二)企业实习

  切实加强实践育人,深度结合我省吸引***************、产业发展等方针,通过组织大学生到相关企业实习,拓宽大学生社会实践渠道,帮助大学生找准自身定位,树立正确就业观、择业观,为就业打好基础。

  四、申报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坚定的政治方向,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2.学习勤奋、学业优秀,具有创新精神,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全人格,身体健康;

  3.具有较好的理论功底和文字表达能力,熟练掌握各类办公软件;

  4.综合素质较高,表现突出,在学生中有较强的影响力。

  五、活动要求

  1.各高校团委要做好实习学生的动员、选拔工作。须指派专人负责实习学生的招募、推报和日常联系,并为实习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要选拔政治素质高、社会责任感强的优秀学生参与活动。

  2.各实习单位要高度重视,须指派专人作为指导老师,要做好保障,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学生实习期间人身财产安全,实习结束后要对实习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纪律、工作能力等作出综合考评。

  3.实习学生请将申请表交由学院相关负责老师签字后于7月13日前交至北绣山活动中心团委112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shejianbu1165@163.com。

  联系人:郎蕊    联系电话:87092170

  附  件:1.实习单位岗位信息汇总表

        2.实习学生申请表

  

  

  

  校团委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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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con附件2:实习学生申请表.doc icon附件1:实习单位岗位信息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