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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 学生工作人员选拔培养及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来源:西农学生会   作者:   发布日期:2020-11-24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生会、研究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组织管理,增强学生会组织的政治性、群众性和先进性,提升学生会工作人员的综合素养,更好地代表和服务广大同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选拨培养及管理考核的对象为校、学院(系、所)两级学生会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校成立学生会工作人员选拔培养及管理考核工作组,工作组由主管学生会工作的校领导,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团委、教务处、研究生院等部门负责人,学院(系、所)党委代表、学生代表等共同组成,具体由校团委组织实施。

第四条 学院(系、所)成立学生会工作人员选拔培养及管理考核工作组,由主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团委(团工委)书记和辅导员代表、学生代表共同组成,具体由分团委组织实施。

第三章 工作人员选拔

第五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定岗定责、人岗匹配原则,严格按照政治立场坚定、学习成绩良好、组织能力优秀、奉献意识突出等条件进行选拔,通过逐级推荐、考察公示、公开选举等环节遴选产生。

第六条 选拨条件

1.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2.学习成绩上学年度排名在年级专业前30%,素质能力测评成绩在年级专业前50%,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3.须有学生党支部委员、团支部成员、班委会成员、科研小组负责人、学生社团负责人、志愿者骨干等工作经历。

4.各院(系、所)根据工作实际设定的其他条件。

5.无违规违纪行为。

第七条 选拔程序

1.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院(系、所)团委推荐,经学院(系、所)党委同意,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校、院(系、所)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2.校学生会工作部门负责人应由院(系、所)团委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3.各学生分会主席团候选人和工作人员, 应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院(系、所)团委同意,由院(系、所)党组织确定,报校学生会秘书处备案。

4.学生会工作人员任职前须进行公示,发文后开展工作。

第四章 教育培训

第八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任职期间,须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培训。

第九条 培训按层次可分为党校、团校、青马工程、学生组织日常业务培训等。党校、团校、青马工程培训按照学校培训安排进行。学生组织日常业务培训由各学生组织具体负责。

第十条 培训结合学生会工作人员的成长需求和岗位需要,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进行,理论层面围绕思想政治教育、党团知识讲解等开展;实践层面通过参与寒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大学生政府见习,大学生志愿服务工作,业务能力和素养提升培训等实现。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十一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每学年通过评议会方式进行考核,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综合打分,满分100分,其中政治态度(15分)、道德品行(15分)、学习情况(15分)、工作成效(40分)、纪律作风(15分)。(详见附件)。

第六章 届中调整机制

第十二条 学生会实行退出机制,包括自愿退出、劝其退出及解除职务三种类型。退出者不发放学生会工作证书(正常换届除外)。

第十三条 以下情况劝其退出学生会:

1.不能正确处理学业和工作关系,学习成绩明显退步者。

2.个人职业发展规划与学生工作产生矛盾,影响工作推动者。

3.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态度不端正,经教育仍不改正者。

第十四条 以下情况将其从学生会中解除职务:

1.政治立场不坚定,不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学术规范,规矩意识淡薄,散布有损学校及团学组织形象的言论。

2.工作责任心不强,出现工作任务多次不完成或完成不及时情况。

3.言行造成不良影响者。

第七章 结果应用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不超过15%,良好不超过30%。在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优入党时,由校、院(系、所)团委根据考核结果择优提名。

第十六条 考核优秀者发放学生会工作人员证书并颁发优秀学生干部证书;考核合格及以上者发放学生会工作证书;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担任校院(系、所)团学组织负责人,并将其考核结果通报其所在院(系、所)。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校学生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