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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基层团学组织学生权益工作机制的通知

来源:学生会   作者:   发布日期:2016-12-13     浏览次数:

     

各院(系)团工委、学生分会、研究生分会:

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青联发〔2016〕18)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基层团学组织完善学生权益维护工作机制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服务青年学生和维护青年学生合法权益的工作生命线,贯彻落实《高校共青团改革方案》关于学生权益工作改革的各项要求。构建校、院、班三级联动的学生权益工作体系和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工作模式,形成“大权益”工作格局。关注普遍性利益诉求,使团学组织真正成为广大青年学生遇到困难时想得起、找得着、靠得住的力量。

二、工作体系

1.建立健全维护学生权益的组织化机制。各院(系)团学组织设立专门直属部门负责院(系)内学生权益维护工作,各班级设权益委员(可由生活委员兼任)负责班内学生权益维护工作。

2.选拔一批品学兼优、责任心强、甘于奉献的学生负责学院(系)和学生班级的权益维护工作。加强对学生权益组织的指导和学生干部的培训工作。

3.利用院(系)新媒体平台拓宽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建立问题反馈机制。依据工作职责,通过线上线下同步开展维权知识普及、侵权问题收集、权益个案帮扶等工作。

三、工作内容

1.学院(系)权益部工作职责。收集各班权益委员提交的意见和建议,对普遍性利益诉求进行调研,及时将报告提交给相关部门;做好法律知识宣传,引领同学们理性表达利益诉求,有序参与校园治理。

学会依法维权;以消费者权益日、国家宪法日为契机,组织相关普法活动。

2.班级权益委员工作职责。了解班级学习、心理、就业、交友、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学生基本情况,及时将信息提交给学院(系)权益部;及时向班级传达国家、学校等上级组织关于学生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政策和法规;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开展的相关培训和活动。

四、有关要求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好学生权益维护工作。学院(系)权益部需单独设置,由院(系)团工委或学生分会直接管理,已经合并或归属其他部门的必须予以纠正。

2.各院(系)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院(系)学生权益维护工作办法,并于12月19日前将工作办法及权益部学生干部名单汇总表(见附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校学生会指定邮箱。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永斌

电  话:029-87092170    邮  箱xsh_office@qq.com

 

团委  学生会 研究生会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