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农村幸福院”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18-04-04
 

  各院(系)团工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聚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杨凌新农村建设,为农村老人和儿童提供更加舒适幸福的生活环境,充分发挥我校优秀学生志愿者的优势,促进大学生在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社会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校团委、杨陵区民政局等单位共同启动实施2018年“农村幸福院志愿服务”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志愿服务耀农城 青春共筑中国梦

  二、招募对象及组织形式

  招募对象:我校2015、2016、2017级本科生及研究生。

  组织形式:采取个人组队报名、院(系)团工委推荐、校团委、杨陵区民政局等单位遴选、服务地选聘的模式择优选用,聘任期为一年,聘期结束后颁发“幸福院志愿服务”活动证书。

  每队由8-10名队员组成,每人限报一支队伍,其中一人担任队长。队长必须是大二及以上的学生,不限专业。

  三、工作职责

  1.“幸福院志愿服务”活动属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内容,在不增加幸福院的经济、管理负担情况下,具有参与幸福院日常工作,协助幸福院管理人员组织各类活动(如十九大精神宣讲会、文艺汇演、各类比赛、支教等针对老人儿童的活动)的权利。

  2.“幸福院志愿服务”志愿者属学生身份,要完成好在校学习任务,同时要积极参与到幸福院的相关工作中,具有协助幸福院管理人员完成幸福院日常工作、帮扶老人、关爱儿童的职责。

  四、管理考核

  1.资格要求:在学校一、二、三年级本科生、研究生中选拔。要求思想素质好,富有爱心,综合能力强,吃苦耐劳,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社会实践经历的,选聘到规模较大,发展基础较好,面向人员较多的幸福院中担任“幸福院志愿者”。

  2.选派使用:根据各幸福院需求的服务人员的人数,以及大学生的综合能力予以选派。“幸福院志愿服务”活动期间内至少要上岗30个工作日,协助完成幸福院的日常工作并积极组织各种活动,给服务区老人儿童带去温暖。

  3.培训管理:“幸福院志愿服务”志愿者需认真撰写工作日志,并定期上交工作总结,校团委与杨陵区民政局将不定期派人对“幸福院志愿服务”活动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考核,对不合格者予以调换。

  4.考核奖励:团委等单位将建立考核长效机制,不定期对“幸福院志愿服务”活动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将抽查情况纳入考核范畴。聘任期满后,召开总结大会对在任期内为服务地的工作有较大帮助,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先进团体、个人予以表彰。

   五、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院(系)团工委要高度重视本次活动,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积极组织学生报名参加,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结合本学院实际,推动各院(系)社会实践工作不断深入。

  2.广泛动员,积极报名。各院(系)团工委要积极准备、广泛动员,充分利用校园网络、校报、广播站、橱窗、海报、微信等媒体积极宣传,扩大活动影响。各队申请表(见附件)上交至队长所在院(系)团工委社会实践部,各院(系)团工委审批盖章后,请于4 月 13 日前统一上交至团委社会实践部210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shejianbu1165@163.com。团委等单位将对各申请服务队进行遴选,确定最终志愿服务队。

  

  

  共青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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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con附件: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大学生担任“幸福院志愿服务”申请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