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校基层团组织和团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校团发【2010】14号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15-08-14
 
校团发【2010】14号 关于在全校基层团组织和团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

各团工委、附中团委、直属团支部:

  为积极响应党中央创先争优的号召,进一步巩固和拓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全面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和团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央党群共建创先争优会议精神,和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共青团中央《关于在基层团组织和团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要求,结合学校党委在全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相关部署,现就在全校基层团组织和团员中深入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团组织、争当优秀共青团员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巩固和拓展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是党的建设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必须坚持党建带团建的根本原则,紧跟党的重大部署,在基层团组织和团员中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这对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对共青团提出的“坚持眼睛向下、重心下移,力争使团的基层组织网络覆盖全体青年,使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影响全体青年”的重要要求,对于不断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增强共青团对广大青年的吸引力和凝聚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校各级共青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要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创新组织建设模式、增强基层组织活力、提高团干部素质、服务全校青年成长成才,开创我校共青团工作新局面。

  二.总体要求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学校中心工作,突出“扩大组织覆盖,增强组织活力;增强团员意识,发挥带头作用”的主题,充分发挥团组织的生力军作用和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推动科学发展、凝聚各方力量、促进校园和谐、服务师生员工、加强基层组织的实践中建功立业,为加快创建产学研紧密结合特色鲜明的世界一流农业大学发挥积极作用。

  三.主要内容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以“创建先进基层团组织、争当优秀共青团员”为主要内容。

  (一)先进基层团组织。先进基层团组织要做到“四个好”的基本要求:一是组织建设好。团组织机构健全,干部配备得力,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结合我校各专业、各年级学生实际需要和当代青年的爱好特点创新团的基层组织设置,确保团组织对我校青年学生的有效影响。二是团员教育好。在办好团分校、过好团组织生活的基础上结合重大节日和事件组织团员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确保团员教育有计划、有影响、有效果。三是活动开展好。做到活动策划有意义,活动形式有创新,活动过程有指导,活动收效有分享,活动总结有提高。四是青年反映好。要深入了解学生需要,竭诚服务学生成长,精心组织学生活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在师生中树立威信,对全校青年有较强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号召力。

  (二)优秀共青团员。争当优秀共青团员要做到“四带头”:一是带头坚定信念。自觉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不移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二是带头刻苦学习。认真学习科学文化,掌握过硬本领,提高综合素质。三是带头争创佳绩。努力学习,用心工作,积极参加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和各级各类竞赛,增强就业创业的核心竞争力。四是带头弘扬新风。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努力奉献社会、服务人民,积极参加志愿活动。

  四.实践载体

  学校共青团组织要围绕学校提出的“创先争优谋发展,凝心聚力创一流”这一创先争优活动主题,把握工作特性、组织优势、形势要求及青年大学生特点,通过开展有声有色、丰富多彩的活动,使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扎实、富有成效。

  1、开展“党性教育活动”,坚定理想信念

  举办“团校”,培训团的理论知识,组织党、团的领导干部为大学生讲授团课;组织大学生利用社会实践赴红色基地学习;组织升旗仪式、重温入党、入团誓言,通过开展一系列“党性教育活动”坚定大学生理想信念。

  2、开展“组织建设活动”,提高管理水平

  了解学生思想状况,根据当代青年喜欢的沟通、交流、联络、聚集方式,从实际出发设置团的基层组织,全面推进团的组织建设;规范学校各级团组织的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水平,拓展管理思路,顺畅管理体制,完善管理措施,确保基层团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积极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团组织建设,维护广大青年学生合法权益,切实服务全体青年成长成才。

  3、开展“示范标兵活动”,树立先锋模范

  通过“五四红旗团工委”、“五四红旗团支部”、“十佳团员”、“感动校园十大人物”、“五个文明工程”等一系列示范标兵的评比以及“挑战杯”、“华辕杯”、“信工杯”等课外科技学术作品竞赛,在校园中树立先锋模范和青年学生的青春榜样。

  4、开展“文化育人活动”,促进成长成才

  组织“百场素质教育报告会”,邀请名人大家、行业精英、成功校友、优秀教师、优秀同学等每年为学生作报告,全面提高学生人文修养;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积极参加各类科技竞赛,提高学生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大学生艺术团、大学生管弦乐团、大学生阮乐团,提高学生艺术素养;组织“校园之春”文化艺术节、“金秋科技”文化艺术节活动,丰富学生第二课堂,帮助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5、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解决群众困难

  组织“阳光团工委”,扶持、发展“向日葵爱心社”、“义务环保协会”、“三农研究会”等社团开展义务服务活动;组织“农高会”志愿服务、“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院村挂钩、义务支教等活动,帮助解决周边农村发展实际问题。

  6、开展“岗位奉献活动”,争做育人、服务标兵

  全校青年教职工要坚定理想信念,立足本职岗位,树立良好师德和学术道德,不断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管理服务质量,积极进取、乐于奉献,争做育人、服务标兵。

  五.方法步骤

  按照校党委的统一部署,创先争优活动要围绕迎接建党90周年、向党的十八大献礼两个重大节点深入进行,分为宣传动员、公开承诺、有效推进、群众评议、总结升华五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2010年10月)。做好创先争优活动的准备工作,各团工委结合自身特点认真学习,广泛讨论,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及时召开动员会议,号召并动员全校团员青年积极投入到创先争优活动中来。

  (二)公开承诺(2010年11月)。基层团组织要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结合校团委创先争优活动有关要求,对本单位创先争优活动进行具体安排,确定具体的争创主题和重点,形成计划措施和特色活动。要采取适当方式向团支部及团员公布,做出承诺、接受监督。

  (三)有效推进(2010年12月–2012年5月)。围绕团组织建设、大学生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校园文化活动、“五个文明工程”评比等实践载体,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2010年12月至2011年5月,着重围绕迎接建党90周年开展创先争优活动;2011年6月至2012年5月,着重围绕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于2011年5月和2012年5月表彰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基层团组织、优秀共青团员。

  (四)群众评议(2012年6月)。要采取群众评议和自评相结合的方式,团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引导团员开展自评。每名团员对参加活动的情况进行陈述,团支部书记对本支部开展活动情况进行小结。校团委书记对各团工委(直属团支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点评,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督促整改提高。各团工委要组织团员青年对本单位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情况进行评议,了解团员青年心声,有针对性地解决团员青年成长成才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五)总结升华(2012年7月)。系统总结回顾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集中展示创先争优活动成果;对活动中行之有效的做法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创先争优的长效机制。

  六.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学校成立全校共青团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全校共青团创先争优活动总体方案并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组成如下:

  组  长:刘瑞明

  副组长:郭建东  石颖贤  徐  海  张永斌

  成  员:高  媛  杨彦宝  席建鹏及各团工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活动的组织协调。办公室设在校团委组织部,由高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七.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团工委书记是本单位共青团创先争优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抓落实,切实把创先争优活动作为全面加强团的建设、推动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载体,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保证活动取得成效。

  (二)主动沟通,争取支持。各团工委要及时主动向党组织汇报团组织创先争优活动进展情况,紧密结合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安排部署,坚持“党建带团建”,使团组织创先争优活动取得更加扎实的成果。

  (三)典型引路,示范带动。要把培养典型、树立典型和宣传典型作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一项重要措施,注重发现培养不同类型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

  (四)强化督查,务求实效。要通过召开座谈会、推进会、经常性督查等方式,了解活动进展,通报活动情况,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问题,确保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大力宣传创先争优的典型事迹和创先争优活动的经验做法,努力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活动氛围和良好风气。

  各团工委(直属团支部)要根据本通知,及时将本单位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情况及时上报校团委。

 

 

 

                共青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