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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关于在全省团员青年中广泛开展
向优秀青年志愿者熊宁学习活动的通知
各市(杨凌示范区)团委,省直各团工委、有关厅(局、总公司)团委,各高等学校团委、各青年志愿者协会(指导中心、服务站、总队):
我省青年志愿者熊宁(女),29岁,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关心孤残儿童和藏族同胞。长期在西安市儿童福利院作志愿服务,曾先后4次前往青海玉树藏族自治州,为孤儿学校和当地牧民捐款捐物。今年3月10日,熊宁在前往贡奔香巴林民族技能(孤儿)学校探访途中不幸遇难,团省委追授她为“陕西省优秀青年志愿者”荣誉称号。
为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倡导社会新风正气,促进社会和谐,团省委决定,将三月份开展的“青年志愿者服务月活动”延长一个月,四月底结束。在此期间,以“向优秀青年志愿者熊宁学习”为主要内容,通过组织团员青年了解熊宁的先进事迹、学习熊宁无私奉献、助人为乐的志愿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青年志愿者事业蓬勃发展,吸引和动员更多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加入志愿者的行列,为构建和谐陕西做出应有贡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倡导社会新风正气,促进社会和谐。通过广泛开展“向优秀青年志愿者熊宁学习活动”,推动我省青年志愿者事业蓬勃发展,吸引和动员更多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加入志愿者的行列,为构建和谐陕西做出应有贡献。
二、活动主题
“传递‘五四’火炬,弘扬志愿精神”
三、活动内容
1、事迹宣传
全省各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要高度重视开展“向优秀青年志愿者熊宁学习”活动,采取举行熊宁事迹专题报告会、座谈会,借助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及网络宣传等多种形式,在全省迅速掀起“向优秀青年志愿者熊宁学习”的热潮,把学习熊宁先进事迹作为推动我省志愿者工作的强大动力,通过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倡导助人为乐、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进一步团结引导广大团员青年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进步的社会氛围和人际关系。
2、志愿服务
各级团组织要广泛开展大型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广大志愿者走进社区、走进村庄、走进企业、走入家庭,开展清扫街道、送医送药、知识宣传、义务维修等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各类志愿者团体、组织、协会可组织志愿者深入敬老院、儿童福利院,为需要帮助的孤寡老人和孤残儿童献爱心。将熊宁未尽的事业传承下去,将她用爱心诠释的志愿精神发扬光大;各级共青团和青年志愿者组织要大力推进志愿者注册工作,进一步提高注册点在县区一级团委的铺盖面,在街道、社区以及志愿者服务站、服务基地等设立注册站(点),不断完善网上注册管理办法,继续推进网上注册工作,使公众能够就近就便实现注册,不断扩大志愿者队伍。
3、爱心传递
各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至少设立1个捐助点,以现金、书刊、文具等学习生活用品为主要捐赠种类,数额不限。捐赠的资金和物品可以直接赠送或以变卖、拍卖的形式及时转送给当地孤寡老人、孤残儿童等急需救助的弱势群体。
目前,陕西团省委和青海团省委已联合设立募捐箱,所得善款除为熊宁在青海玉树州竖立一块“爱心碑”外,还将用于资助玉树地区的孤残儿童,改善他们的生活和学习条件。
捐款地址:西安市含光北路156号华商报社2楼经济新闻部(设有专门的募捐箱)
咨询电话 :029-88429371
陕西团省委设立的“熊宁专项资金”账户名:陕西省实施希望工程办公室
账号:516011580000012170
开户行:0313274商行黄雁村支行 (汇款请务必注明:熊宁专项资金)
四、有关要求
1、全省各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一定要以此次学习活动为契机,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大胆创新,不断丰富青年志愿者行动的深刻内涵,将志愿者服务精神纳入青年思想政治工作整体格局中常抓不懈,与“五四”期间开展的各种纪念活动顺利衔接。
2、全省各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要充分发挥榜样带头作用,带头学习,带头宣讲熊宁的先进事迹。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手段,努力营造全社会学习熊宁助人为乐的奉献精神,以帮助弱势群体为重点,通过在生活、学习、成长等方面的关注,为他们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积极营造良好氛围,构筑和谐心灵世界。
3、全省各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要做好相关信息的搜集整理工作,及时宣传在学习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做好活动的总结。
共青团陕西省委办公室
200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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