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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
应募方: (志愿者)(以下简称甲方)
招募方: (省、区、市项目办)(以下简称乙方)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西部计划”)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共同组织实施,2004年该计划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择、集中派遣的方式,招募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一级从事为期1—2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今年重点开展支教、支医、支农、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志愿服务行动、“百县千乡宣传文化工程”志愿服务行动、西部基层检察院志愿服务行动等七个专项行动。
甲方自愿报名参加西部计划。根据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确定的遴选条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乙方组织选拔,并经全国项目办审定确认后,甲方入选西部计划全国项目,服务期为 年。
为切实维护甲方的正当权益,保证西部计划的顺利实施,受全国项目办委托,乙方与甲方就相关事项目签定如上协议。
第一条 甲方权利
1.经体检合格,签定本协议书;
2.服务期间,每月享有600元的生活补助(在西藏服务的,每月800元)和一定的交通补贴,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保险,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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