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义务环保协会简介··································
义务环保协会组织机构································
义务环保协会章程··································
财务物资管理办法··································
义务环保协会2003—2004年活动回顾·························
大学生绿色营简介··································
会员环保行为规范··································
2004—2005学年度活动规划·····························
义务环保协会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义务环保协会成立于2001年11月,是由在校大学生志愿者联合发起的从事环境保护实践活动的公益性群众组织。经校党委批准,在校团委、社团联合会的领导和监督下,已经茁壮蓬勃发展起来了。协会内部机构健全,设办公室、宣传部、环境教育部、外联部、资源回收中心、绿色文苑编辑部等六个部门。现有会员800余人,居全校社团之首。协会自成立以来,始终以“开展环保实践,唤醒绿色意识”为宗旨,以协会章程为指导,努力开拓,不断进取,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在校团委、社团联合会的领导、监督下,在广大师生的大力支持下,义务环保协会将继续发展壮大。
办公地址:绣山学生活动中心 公益类社团办公室
办公电话:029-87095084
e-mail: greenyangling@163.com
组织机构图
办公室:
主要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以及 协会的活动记录,会议记录等;协会经费保管、预算、支出,所有物品采购、保管、分配;会员一切资料档案、活动资料的整理、保存等。
宣传部:
负责协会内部和对外的一切宣传活动,包括宣传材料的制作、宣传活动的具体实施等。
环境教育部:
针对会员、学生、社会人士等进行环境教育,实施农村环境教育项目,并搜集环境保护的相关资料。
资源回收中心:
以资源的回收和可持续利用为目的,在校园内进行垃圾分类,废品回收,组建二手市场等。
绿色文苑 编辑部:
负责编辑出版环保协会刊物《绿色文苑》,以及环境资料的搜集等。
外联部:
负责协会一切对外事务,包括与其他高校及民间环保组织的交往沟通,并且负责协会网站、论坛的建设及维护。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义务环保协会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义务环保协会是在校大学生环保志愿者联合发起的从事环境保护实践活动的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大学生环保志愿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的重要学生力量。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义务环保协会所从事的事业,主要是社会公益性环保事业。
第二条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义务环保协会的宗旨是:“开展环保实践,唤醒绿色意识”,主要团结和依靠环保志愿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生态伦理及可持续发展为指导,坚持生态环境保护思想,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环境保护意识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环保人才的成长额提高,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的结合,为社会这一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反映环保志愿者的意见,维护环保志愿者的合法权益,为环保志愿者服务。
第三条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义务环保协会是由在校环保志愿者组成。接受校团委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和相关环保部门的指导。
第四条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义务环保协会贯彻管家环保工作的基本方针,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
第五条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义务环保协会高举爱国主义旗帜,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统一。
第二章 任 务
第六条 开展环保实践,唤醒绿色意识。
第七条 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推广先进技术,传播绿色思想和方法弘扬生态精神,开展青少年环境保护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和思想道德素养。
第八条 反映环保志愿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环保志愿者的合法权益。组织环保志愿者参与政府部门的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的制定和重大事务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
第九条 表彰奖励优秀环保志愿者,举荐优秀环保人才。
第十一条 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促进政府建议,促进环境保护成果转化。
第十一条 开展民间国际国内环境保护交流活动,发展同国内外的环境保护团体和环保志愿者的友好交往。
第十二条 开展环境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十三条 兴办符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义务环保协会宗旨的是(企)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和它选举产生的常务理事会,是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义务环保协会的领导机构。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学期举行一次,有理事会召集。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及产生办法有理事会决定,其代表经理事会既有关方面民主协商,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义务环保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制定和修改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义务环保协会章程;
四、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组成理事会;
五、决定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义务环保协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成员任期一年,连任不超过四年。
理事会成员在任期内因工作变动不能履行职责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可予以变更。
第十九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制定和执行协会的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议协会年度工作报告;
四、决定授予荣誉职务;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领导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义务环保协会的工作。
理事会的办事机构是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义务环保协会机关。
理事会会议每周两次举行一次,由理事长召开或由理事长委托的副理事长召集。
第二十一条 理事长主持理事会的工作,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
第二十二条 理事长根据理事会的工作需要,设置若干职能部门,协助审议需要经过理事会审定的有关事项。
各职能部门的成员由理事会委任,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招收部分成员。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 组织并监督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义务环保协会章程的实施;
二、决定举行并召开理事会会议;
三、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的决议、决定;
四、审议、批准理事会委员的变更或增补;决定理事会职能部门的设置和变动及其领导成员和组成人员;
五、根据需要,聘请有关方面的负责人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义务环保协会顾问;
六、审议申请加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义务环保协会的集体会员;
七、指导各部门的工作;
八、决定协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组成。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或由理事长委托的副理事长召集,由理事长、副理长、理事出席会议,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理事长负责审定理事会会议的议题、程序及有关事项,讨论处理理事会的其他重要工作。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负责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义务环保协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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