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院级科技创新先进集体评比办法

    为充分调动我校各院(系)科技创新部工作热情以及合理地评估各学院科技创新部的工作业绩,特制订此评

比办法。本办法以提高各学院科技创新部工作效率、活跃我校大学生科技创新氛围为最终目标。

一、评选方式

    院级科技创新先进集体由校团委评定。评选方式采取计分制,根据各项评分指标,计算最后总得分,按排名

先后确定获奖院系。

二、评选名额

   每年度评选出 6 个院级科技创新先进集体。

三、评分标准

1 、每周签到

    为加强各学院科技创新部与校团委科技创新部沟通与联系,实行每周一下午签到制度。届时各学院科技创新

部须安排代表到校团委科技创新部办公室履行签到手续。原则上要求各院由部长、副部长完成该项工作。

    每学期签到终止时间由校团委科技创新部于结束前一周另行通知。部长、副部长签到一次计 5 分,部委签到

一次计 3 分,无故不签到计 0 分,超过 60 分以 60 分计。

2 、例会出勤

    为便于校团委科技创新部开展各项工作以及提高工作效率,实行双周例会制度。如遇其他情况,会议更改或

取消由校团委科技创新部另行通知。各学院科技创新部部长、副部长应按时到会。单次会议满分计 10 分,部委

代出席计 5 分,无故缺勤计 0 分。

3 、工作业绩评定

    本项坚持“效率优先,保证质量”的原则。该项评定主要针对由校团委以及校团委科技创新部安排给各学院

科技创新部的工作。该项内容具体实施细则由校团委科技创新部把握,校团委科技创新部工作人员务必秉持客观

、公正、务实的态度进行评比。单项工作满分计 20 分。

4 、院级科技创新活动

    评比对象主要为各学院科技创新部为活跃我校大学生科技创新氛围而独立举办的各种活动。该项评比要兼顾

活动质量和活动影响。本项活动由校团委科技创新部根据活动质量及活动影响给分。单次活动满分计 20 分。

5 、承办校级各项科技创新活动

      鼓励各学院科技创新部积极协办校团委各职能部门主办的活动及其他校级科技文化活动,如“软件设计大

赛”、“ FLASH 设计大赛”、“网页设计大赛”、“工业品外观设计大赛”、“数学建模竞赛”等,经校团委科

技创新部考评,单次活动可计满分为 20 分,该项评比以“态度优先,兼顾成果”为原则。

6 、“挑战杯”竞赛

    为鼓励各学院科技创新部发动本院学生积极参与“挑战杯”竞赛,竞赛开展后,统计各学院申报作品占总作

品数量的百分比,并据此打分,该项基础分为 5 分,无上限。竞赛结束后,统计获奖情况,加分措施如下:

全国特等奖      一项加 100 分

全国一等奖 金奖 一项加 70 分

全国二等奖 银奖 一项加 50 分

全国三等奖 铜奖 一项加 40 分

省级特等奖       一项加 50 分

省级一等奖 金奖 一项加 40 分

省级二等奖 银奖 一项加 30 分

省级三等奖 铜奖 一项加 20 分

校级特等奖      一项加 30 分

校级一等奖 金奖 一项加 25 分

校级二等奖 银奖 一项加 20 分

校级三等奖 铜奖 一项加 15 分

校级优秀奖      一项加 10 分

7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

   为鼓励各学院科技创新部积极发动本院学生申请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基金申请结束后,统计各学院参与申报

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的学生人数(项目数× 5 )占本学院学生人数的百分比,达到 10 %计 10 分,在此基础上每

增加一个百分点加 3 分。同时统计各学院获得资助的项目数量占本学院申报数量的百分比,达到 40 %,计 10

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0 个百分点,加 5 分。

8 、发表论文及申请专利

    参加科学研究并在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学院为第一单位)者,按照以下标准评分:

( 1 )被 SCI 、 EI 、 SSCI 收录论文,每篇加 100 分;

( 2 )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加 50 分;

( 3 )在一般期刊(含增刊)及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学术文章,每篇加 25 分。

    参加科学研究、发明创新、技术开发并获得专利授权者,参照以下标准评分:

( 1 )申请发明专利并获授权:每项加 100 分;

( 2 )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每项加 60 分;

( 3 )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每项加 40 分。

四.奖励

    每年度由校团委科技创新部对本学年各学院科技创新工作进行总评,并按得分取前六名,由校团委授予“年

度科技创新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注:评比中若遇成绩相同者,则依次比较其第 6 、 7 、 8 、 3 、 4 、 5 、 2 、 1 项评比得分,直至

评出相应奖项。

五、附则

( 1 )如发生超出本评选办法规定的情况,由校团委评选领导小组裁定;

( 2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 3 )解释权归校团委科技创新部。

附: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06 年度科技创新先进集体自评报告表点此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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