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课外8学分科技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鼓励本科生参加各种科技创新活动,培养本科生创新创业识,提高其创

新创业能力,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课外 8 学分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科技创新活动是指在校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主持或参与的科学研究、科技发明、科技制作、调查报告

等。本科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 , 除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外 , 还应获得不低于 8 个课外学分 , 方

可毕业。

第三条 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内容包括:参加国际级、国家级 ( 以国家名义、部、委联办 ) 、省(部、委)级

、校级科技竞赛,组织校内科技活动,参加科技类展示会、交流会,主持或参加学校许可的科研项目、调查报告

,发表学术论文等。

第四条 参加各类学术科技活动并获奖者,经认定后参照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 :

1 、国际级:最高奖级授予 8 学分,各奖级按 1 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 5 学分;

2 、国家级:最高奖级授予 6 学分,各奖级按 1 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 3 学分;

3 、省部级:最高奖级授予 4 学分,各奖级按 0.5 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 2 学分;

4 、校级:最高奖级授予 2 学分,各奖级按 0.5 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 1 学分。

第五条 参加各类学术科技活动未获奖者,经认定后参照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 :

1 、国际级: 4.5 学分;


2 、国家级: 2.5 学分;


3 、省部级: 1.5 学分;


4 、校 级: 1 学分。

第六条 参加科学研究并在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论文发表以正式刊物为准)者,照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 :

1 、被 SCI , EI , SSCI 收录论文,每篇授予 8 学分;

2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授予 4 学分,其后根据作者排名按1 学分顺次递

减;

3 、在一般期刊(含增刊)及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学术文章,每篇授予 2 学分。

第七条 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并取得鉴定成果、获得奖励者,参照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

1 、通过教育或科技主管部门鉴定的学术科研成果,按鉴定水平记以下学分:鉴定为国际领先的记 8 学分;鉴

定为国际先进的记 6 学分;鉴定为国内领先的记 5 学分;鉴定为国内先进的记 4 学分;鉴定为省内领先的记

3 学分,鉴定为省内先进的记 2 学分。

2 、在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或学校科研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评选中获得奖励者,参照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

1) 国家级奖授予 8 学分;

2) 省部级奖级授予 6 学分;

3) 厅级:最高奖级授予 4 学分,各奖级按 0.5 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 2 学分;

4) 校级:最高奖级授予 2 学分,各奖级按 0.5 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 1 学分。

第八条 参加科学研究、发明创新、技术开发并获得专利授权者,参照以下标准授予相应学分:

1 、申请发明专利成功者,每项授予 8 学分;

2 、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每项授予 5 学分, 申请成功者每项记 3 学分;

3 、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每项授予 3 学分;申请成功者每项记 2 学分。

第九条 同一项目在不同级别层次上获奖可累加相应级别应记的学分,但最多不超过 8 学分,集体奖项与个人奖

项重复时采用两项认定的最高学分。

第十条 我校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会员,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学术科技类素质拓展活动,经认定后参照以下标准

授予相应学分:

1 、参加校团委、科协组织实施的小课题研究科研训练计划,所主持项目通过校团委验收者,每项记 0.5 学分

2 、参加校内各种科学报告会或开放性学术活动,并按照学校标准格式向校团委提交学术活动记录的,每次记

0.2 学分;

第十一条 经检查发现材料中存在弄虚作假者,取消申报者当年申报资格并参照考试作弊进行处理;相关工作部

门、相关院系的工作责任人视失职情况由学分认定工作主管部门追究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 取得全部科技创新学分的优秀本科生,在评选校内优秀学生、评定校内奖学金、推荐本校免试研究生

时,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第十三条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务处,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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