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关于深化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实施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精神,提高我校

科生培养质量,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造能力、创业精神和团队精神,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调

动全校师生投身科技创新活动的积极性,开创我校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新局面,特制定该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目标与任务

  (一)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思维,提高学生的学术研究能力和综合素质,满足以多层次、复合型、应

用型为目标的人才培养要求。

  (二)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和踏实的工作作风,有力地促进学风建设和提高学生

科研能力。

  (三)提高学校教学仪器设备等教育资源的利用率,促进实验室的进一步开放。

  (四)促进教师的教学和科研有机结合,增强师生间的交流。

  (五)通过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促使优秀人才和优秀成果的产出,为我校在省、国家各类大学生科

技创新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奠定良好基础,为产、学、研相结合创造条件。

  (六)组织学术报告会,创造学术氛围,激发大学生成才的动力。

  二、组织与实施

  (一)成立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委会):由主管校领导任主任,委员由校团委、教

务处、科研处、人事处、计财处、学生处、图书馆负责人、各学院(系)院长(主任)以及部分专家代表组成。

指委会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科技创新、创业活动,研究大学生创新教育重大问题,为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提供政

策支持和经费保障。

  (二)指委会下设办公室:由校团委、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计财处、学生处和图书馆等单位工作人员

组成,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协调有关处室完成与年度工作计划相关的工作。各学

院成立相应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领导小组,根据承担的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任务制订学院(系)大学生科技创新实

施细则,具体组织落实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

  (三)指委会各成员单位的分工:

  1 、团委:负责科技创新活动基金项目的立项申请与初审,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题评

审以及总结、归档等工作;做好科技创新活动的宣传、组织与发动、举办成果展览、科技报告会等工作,营造浓

厚的校园科技创新氛围,组织举办“挑战杯”等相应竞赛和科技创新活动。

  2 、教务处:负责认定创新学分、指导教师工作量、鼓励教师积极参与等政策。

  3 、科研处:吸收学生参加教师科研课题,协助做好专利申请和保护工作,并做好学生科技成果的催化、孵

化、转化工作。

  4 、人事处:负责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工作量的审核。

  5 、计财处:负责为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提供经费支持。

  6 、学生处:组织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各项科技创新活动,将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作为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

、院(系)学生工作评估、的一个重要指标。

  7 、图书馆:负责为学生提供信息服务、图书资料查询等。

  8 、各教学单位:组织申报项目、选派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四)指委会聘请有一定学术声望、治学严谨、教学和科研工作经验丰富的教师组成科技创新基金专家评审

委员会。评委会具体职责:确定项目指南,审核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评定项

目的成果。对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有关政策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五)项目实施挂靠单位:挂靠单位是能为学生科技创新项目保障研究条件并监控项目进度和质量的学院(

系)、研究所、重点实验室、实习基地、企业等单位。

  三、内容与要求

  (一)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经费与项目的设立:

  1 、为推动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学校每年设立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专项基金 50 万元。

  2 、学校每年定期公布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指南,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积极申报项目。

  3 、基金项目可分为二类:自由申报项目、双向选择项目。

  ( 1 )自由申报项目:学生自行提出研究设想,联系相关导师,在导师指导下提出立项申请,专家组评审通

过后纳入“自由申报项目”。

  ( 2 )双向选择项目:导师结合自身科研工作,提出适合我校学生的研究项目并配套研究经费,经专家组审

核后纳入双向选择项目;实习基地、开放实验室和有关企业根据教学、科研需要提出研究项目配套研究经费,经

专家组审核通过后也纳入双向选择项目。

  4 、项目负责人和挂靠管理单位

  ( 1 )项目的负责人为承担项目的学生,教师仅为指导人员。

  ( 2 )项目立项后都必须有一个挂靠管理单位(学院(系)、研究所、重点实验室),该挂靠单位负责项目

实施的日常管理、进度监控、条件保障等。对于学生自由申请的项目,挂靠单位要为其配备一名指导教师。

  (二)学生参加科技创新活动申请基金资助的要求

  1 、对于符合下列条件的研究生、本科生,均可以申请科技创新基金的资助:

  ( 1 )学习态度端正,基础扎实,综合素质高;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十五名。

  ( 2 )动手能力、创新意识等科研潜质方面有突出表现者,可适当放宽成绩限制。

  ( 3 )可以跨专业、跨学科联合申报,但每队成员不超过 5 人。

  2 、参加“基金”项目研究期间的要求

  ( 1 )合理安排时间,既要学好课程,又要努力完成研究计划,学习成绩有严重下滑倾向或者不积极认真开

展研究工作者,学校终止对其项目的资助。

  ( 2 )主动向导师请教、汇报学习与研究进展情况,积极主动地参加导师指定的相关学术活动。

  ( 3 )定期撰写科研工作进展报告,总结前阶段的工作,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

  ( 4 )根据项目研究情况积极撰写学术论文或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活动。

  (三)对科研导师的要求

  1 、导师的条件:

  ( 1 )治学严谨、为人师表、责任心强、关心学生。

  ( 2 )学术水平较高,有一定的科研经验,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中级职称者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

位)。

  ( 3 )熟悉和热爱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

  ( 4 )每名导师同时指导的项目一般不能超过 2 个。

  2 、导师职责

  ( 1 )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够投入必要的精力。对学生参与科技创新活动的实验、研究、论文撰写等环节进

行具体指导,每周应保证适当的指导时间。

  ( 2 )注重对学生综合科研能力的培养,要明确对学生进行科研训练是教学活动,避免重使用、轻培养的现

象发生。

  ( 3 )为学生开展研究工作提供或联系场地、仪器设备等。

  ( 4 )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量、所掌握的科研能力及完成的结果等方面对学生进行考核。

  ( 5 )导师短期外出不能指导学生时,应委托其他教师指导学生;导师长期外出时,应报请学院(系、所)

为学生另行联系导师。

  四、奖励办法

  (一)凡参加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的获奖者按照下列标准奖励:

  1 、对由国家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全国性竞赛获奖者奖励办法为:

  特等奖奖励人民币 10000 元 / 项;

  一等奖奖励人民币 5000 元 / 项;

  二等奖奖励人民币 3000 元 / 项;

  三等奖奖励人民币 2000 元 / 项。

  2 、对由省(部)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全省性竞赛获奖者奖励办法为:

  特等奖奖励人民币 3000 元 / 项;

  一等奖奖励人民币 2000 元 / 项;

  二等奖奖励人民币 1000 元 / 项;

  三等奖奖励人民币 500 元 / 项。

  (二)凡指导大学生科技竞赛获奖的指导教师按下列标准奖励:

  对指导获奖项目的教师享受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荣誉和奖励标准。国家级奖项计校级教学成果时提高一个等级

;省(部)级奖项计校级教学成果奖时按相应等级;省(部)级三等奖不计校级教学成果奖。

  (三)大学生发表论文按照下列标准奖励:

  1 、在《 Science 》、《 Nature 》英文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 30 万元;

  2 、被国际三大检索系统( SCI 、 EI ISTP )收录的论文,每篇按 10000 元×出版物同期影响因子计算奖

励金额。我校署名第二的按相应标准的 0.3 倍计算。

  3 、在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正式论文,每篇奖励 300 元。

  4 、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正式论文,每篇奖励 100 元。

  对在上述各类刊物标有卷期号的增刊、专刊或专辑上发表的正式论文,按相应奖励标准的 0.5 倍计算;我校

署名第二的按相应标准的 0.3 倍计算。其它一律不计。

  核心期刊名录以每年科研处公布的目录为准,奖励范围是指在校本科生。

  五、政策保障

  (一)导师每指导一个项目,记入教学工作量 15 个学时。

  (二)参加科技创新活动的学生,完成相应的实验(设计)任务,提交研究报告(论文)等环节后,如研究

项目与自己专业相同或相近,通过指导教师的评定和学院教学指导委员的审定,项目达到一定水平的,由学生提

出申请,经教务处、学院(系)批准后,其项目内容可作为相关的课程设计、实践性环节、毕业论文(设计)的

相关材料。

  (三)参加各级科技创新竞赛并获奖者,可在奖学金评定、优秀毕业生选拔、推荐免试研究生中给予优先考

虑。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校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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